作者:陳勇(資深保險顧問,聯繫電話:416-3004768)
大家知道,保險是用來防範意外的金融產品,同时可以用于儲蓄、投資、延稅避稅、财富傳承等领域。在實踐中,保險產品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用途,比如:捐贈、資產保全、買賣協議和遺產分配等,卻是相當多人所不了解的。下面我就做一些介紹。
一、保險在捐贈及資產保全中的使用
案例一:
May Grush 是個40歲的單身女子,無子女。她有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年薪8萬。她很享受她現在的工作和生活,不考慮結婚生子之類的事。她有一幢房子,現值50萬,Mortgage債務餘額25萬。她現有的人壽保險、大病保險和殘疾保險能夠cover她的所有債項或因傷因病不能工作的收入來源。她現有RRSP投資12萬,在可預見的將來,她會有足夠的RRSP和CPP資金用來過退休生活。
May 有兩個願望,一個是她希望在她離開這個美麗的世界時給這個世界留下一點東西。她考慮留給當地一家醫院35萬遺產,以感謝這家醫院在她母親生病及彌留之際所給予的親切關照。她的另一個願望是想把她的房產和未用完的RRSP賬戶餘額留給她的一個殘疾的遠房侄女。
對於她的這兩個願望,如果都一定要實現的話,從現實條件來看,是比較難的,因為這兩個願望有所矛盾。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們雖然可以想像房產增值,她的其他資產積累等,到她正常離開世界之日,她有足夠的錢來完成她的願望。但假設畢竟是假設,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的,人的心願不能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所以,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利用保險工具。
為了能夠實現她的第一個願望,我們可以為她設立一個35萬的終身保險,把受益人定為那家她要捐贈的醫院,保費設定在她退休之前付清,定為15年或是20年都是可行的。這裡有一個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她每年所交的保費(35萬捐贈保單)還是可以抵稅的。
對於她的第二個願望。由於在她跟世界說再見的那一天,她的所有資產包括她的房子和她未使用完的RRSP賬戶裡的資金都將按市場公允價格折算成她當年的收入繳交個人所得稅,因為她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配偶可以免稅繼承她的房屋和RRSP賬戶資金。假設在她離開世界的那一天,她的房子價值是80萬(mortgage free),RRSP賬戶資產仍有10萬,假如按40%的稅率來計算,她的總資產就得有36萬將要落入政府的口袋,也就是說她的殘疾遠房侄女是不可能得到她的遺產的全部。所以,這個問題還是得用保險工具來搞定。
她現在可以買一個保額為40萬左右的終身保險,用來應對她身後的稅款。有了這筆保險去抵掉資產轉移之前所必須交的稅,這個保險成為極端重要的實現願望的稅務轉移工具。
二、保險工具在處理商業合夥股份所有權方面的用途
案例二:
John和Mike是合夥人,他們共同經營著一家門窗廠。他們兩人各投入了50萬的資本金開辦了這家工廠,經過了近10年時間的發展,現在公司淨資產達到了600萬元。
在公司裡,John主要負責銷售和原料採購等外部工作,Mike主要負責生產管理及財務人事等內部事務。多年來公司都是兩人親自在打理,各自負責自己的領域,事無鉅細沒有其他人員能夠插手其中。
現在公司繼續發展下去,可能出現的一些風險。比如:
A、 公司的兩位合夥人和經營者假如因傷病不能工作,各自負責的業務將受到極大的影響,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公司將如何應對?
B、 公司的合夥人一方退休或是因故死亡,公司的股份如何處理?特別是因意外不測造成的死亡,活著的一方一時不太可能拿得出去購買對方股份的現金。
C、 若兩位合夥人都出現問題,公司的生產經營、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稅項等如何著落?
人壽保險的特殊功能和用途也可在這方面獲得展示。
問題A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採用關鍵人保險來應對。這種保險由公司來支付保費,一旦公司的關鍵人因傷因病不能工作,對公司的業務產生影響所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來承擔,這樣公司至少在財務上就不容易出現危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尋求解決方案。
問題B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採用“買/賣協議”保險來應對,也就是說,通過律師辦理一份股份買賣協議,即一旦合夥人一方因意外或其他原因告別世界,另一方就必須全額買下對方在合夥公司裡所持有的股份。然後,合夥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額度要足夠cover合夥人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的額度(計算合理的增長預期購買足夠的保額)。這個保險可以用公司的稅後利潤支付保費,合夥雙方各自擁有對方的人壽保險受益人資格。一旦一方出現危機,對方就可獲得保險賠償,保險賠償金必須用於購買死亡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即死亡一方的家人不會因為持有公司股份卻無法參與經營管理而產生不安,另一方也不會因為無法支付足夠的現金購買對方在公司裡所持有的股份而出現資金和其他方面的困擾。 (這種買賣協議人壽保險不僅可用於兩個合夥人的情況,也可用於三個及三個以上合夥人的情況。還可以設定保險賠付的條件,如因退休、傷殘、疾病、死亡等情況。)
問題C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採用辦公費用保險來解決,這個涉及到了商業保險的領域就不在這裡展開詳談了。
三、保險工具在遺產或是資產分配中的用途
案例三:
Mr. Goldman 經營著一家汽車零配件公司,公司現有淨資產2000萬元。 Mr. Goldman 有三個兒子,老大和老二跟著老爸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老么不喜歡全家人圍著一個公司轉,大學畢業後在外自謀生路。
Mr. Goldman退休之前,一直困擾著如何分配公司的資產問題。如果公司資產三個兒子平分,每人667萬,似乎沒有什麼問題。平等分配資產,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三個兒子估計也不會有什麼意見。但Mr. Goldman一直感覺有點不對勁,但他自己卻想不出來到底是哪裡出問題了,因此他打電話給他的理財顧問Nick。
Nick了解了Mr. Goldman的困擾後,跟他說:平等分配不是公平分配,數字上的平等並不是現實上的公平。公司的資產中包含著老大和老二兩個兒子的創造性勞動和心血,而小兒子卻沒有投入一丁點兒的時間和精力,假如老三也佔有著公司的三分之一的股份並參與公司贏利的分配,那就是一種天大的不公平。雖然老大老二的利益可以通過工資獎金等形式給予體現,但為自己的公司工作跟為大眾公司工作的狀態是不一樣的,無論如何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
Nick 的解釋一下子打開了Mr. Goldman的癥結,因此他就向Nick尋求解決之道。
Nick告訴Mr. Goldman這很容易。在分配資產之時,Goldman先生只要給自己買一份1000萬的保險並把受益人設為小兒子就行。老大和老二各獲得公司資產的一半1000萬元。至於今後公司怎麼發展都跟老三沒有關係,老大和老二共享收益共同承擔風險。在分配資產時,三個兒子每人各得1000萬資產,這是公平的。對於公司的資產,因為老大和老二參與經營和管理,把這部分資產交給他們,也是一種公平的做法。這樣做才是一種完全公平的分配方案,任何一方現在和未來都不會有任何的怨言。
在從事理財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很多人對保險產品很不了解,可以說大部分人都只知道保險是用來防範意外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保險的普通用途中有延稅避稅、投資、資產轉移等功能,就更別提保險的特殊功能了。實際上,保險業能夠得到發展和壯大,絕不會是一種很簡單的東西,只是由於不懂才會對它產生誤解。說實在話,保險可以解決家庭理財生活中很多方面的問題,有任何問題和困擾,請向專業理財顧問尋求幫助。
(本文只作為信息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具體投資理財建議,亦不明示或暗示買賣任何具體投資理財產品。進行任何投資理財行為,請事先諮詢專業合格的理財顧問,或與本人聯繫單獨面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