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勇(資深保險顧問,聯繫電話:4163004768)
年前年後的惡劣天氣帶來的一個問題是許多人發生了交通事故。人們有一個認識誤區,總覺得發生了事故報了案報了保險,第二年就一定會被漲保費,因此許多人在出了小事故之後喜歡選擇私了或不了了之。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我告訴大家,不是所有的事故你都會被漲保費,法律規定事故責任小於25%保險公司是不可以漲保費的,有的公司還會waive掉一次事故記錄,所以我希望大家在出了事故之後走正規渠道解決問題,不要選擇私了。
2013年9月17日網上有一篇報導,題目是《車禍私了,好心卻賠上性命》,說的是62歲的台灣移民張永偉先生9月10日騎電單車與從加勒比海島國特立尼達來的24歲移民馬哈拉吉相撞,張先生受了輕傷,他的電單車則損毀了。然而,這個事故並沒有報告警察和保險公司而是選擇了私了處理的方式。兩天之後的早上,張永偉先生被發現身負致命傷躺在家門口,送醫院後不治身亡。警方於9月16日抓獲犯罪嫌疑人馬哈拉吉並控以二級謀殺罪名。據報導,犯罪嫌疑人9月12日前往張永偉先生住處商談車禍賠償事宜,但不知為何此次談話卻升級為衝突及導致張永偉先生被刺多刀最終死亡。警方懷疑衝突的原因可能是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
本來這樣的車禍並不算什麼太大的事,電單車損毀可能也就1000元左右,人受輕傷應該也不會出現重大的損失賠償。這樣的事故報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很容易做出賠償決定(估計就是幾千塊錢最多不會超過一萬塊),對受害者有利,對施害者也未償不是一條解決問題的好辦法(當然接下來的六年時間的保費會被保險公司調漲,這也算是給自己不小心開車的一個警告,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大事故未償不是一件好事,中國人不是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嗎?),起碼省掉了許多扯皮的麻煩事(如萬一遇到不講理的人而被敲詐勒索等)。可是,這樣的私了,弄出了一條命外加一個人蹲監獄,這樣的個人成本和社會成本要比那幾千塊不知高多少倍。
朋友們看了這樣的故事可能不會有什麼感覺,總會認為這樣上新聞的事情畢竟太少見,怎麼可能讓自己碰上,所以不具有代表性意義。是啊,這樣的事是少見,但再少見不是也讓大家見了嗎?這種事不發生在台灣移民張先生身上,說不定就發生在某個其他國家的移民身上,可不敢說這樣的事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哦,可以說這樣的事比彩票中獎的概率更高。
不過,這種事不具有代表性意義也沒錯。我們還是來說說日常生活中比較普遍的事例吧。就在今年的第一場大雪期間,我的一位客戶(新移民)開車在路上發生了追尾事故。這個事故是極為輕微的,就是在交通燈前面因為地滑沒能停住車,雙方的車都沒有任何損傷,不但沒有破損連油漆都沒有掉也看不出任何的碰撞的印跡,實際上就是輕輕地觸了一下。對方下車檢查後,告訴我的客戶這樣的小事故警察可能不會來,私了算了,付他800元作為補償。我的客戶感覺有點冤,打電話問我該怎麼辦,我問了情況後告訴她不要私了,去報案中心評估並且把事故報告自己的保險公司。結果,在我客戶提出去報案中心評估並要求互相交換駕駛及保險信息的時候,對方不願意了,罵罵咧咧地走了。
其實,在我剛移民不久的時候,也碰到一件類似的事。記得是06年初,有一天我的車停在一個商場的停車場,在下車的時候,沒有意識到風有點大,把車門吹得碰到隔壁汽車的後視鏡上(沒有經驗,現在我不管天氣情況上車下車都會一手扶著車門)。當時的情形是,我打開車門已經讓車門開了一個人可以下車的位置,此時車門離對方的後視鏡的距離實際上非常的近,即使風把車門吹得碰到對方的後視鏡也不可能把後視鏡的油漆碰掉了,實際上我自己都沒有感覺到車門碰到對方的後視鏡。正在我準備離開之時,對方從車上沖下來罵我要我賠償(一個氣勢很兇的香港人,我都沒有意識到對方人在車上),說後視鏡的油漆被碰掉了(他都沒有檢查自己車子的後視鏡就知道油漆掉了,好奇怪啊),要我賠償他500元,他要把後視鏡的油漆整個去掉重新噴漆。那時我還在打labor工,一周的收入還不到400元,對方一開口就是500元,我堅決不同意。對方威脅要報警,我沒有辦法,只好讓他報警。但警察不來。他說要去報案中心(我那時根本不懂得報案中心是什麼機構),我也只好答應他的要求。他見我答應,又沒折了,推說自己有急事要辦沒有時間去報案中心,口氣依然很強硬地說給他300就好了(實際上他自己心裡都非常清楚這種情況得不到賠償,而且表現得外強中乾,口氣很硬內心已經沒有底氣了)。我還是堅決不同意,但我給了他一個台階下。我建議他到我平時修車的那個店去,去修補一下那個所謂被我碰掉的油漆,費用我承擔,他同意了。五分鐘時間車開到修車行,修車行老闆看了後說是小事情,拿出塗料點了兩下就完事了,不收一分錢(這個老闆我認識),這個香港人也很滿意。本來這樣的小事,這位香港同胞能夠平和一些提醒我車門碰到他的車的後視鏡了,我肯定會表示歉意,在查看車子損壞的情況下提出解決方案,可能還是到修車行補一下油漆。如果這樣處理的話,我內心深處會對香港同胞提升好多的好感。
在回憶這件事的時候,我認為當初不妥協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沒錢太窮,不然的話還真有可能選擇私了,也怪對方太貪,如果當時開口說100元,也許我就答應了。我這樣說,不是鼓勵大家選擇私了,而是在總結可能的情況。最終得出的結論是,沒必要選擇私了。有時候這樣的錢根本就沒有必要花,不要因為錢的數目少而選擇私了,“少”是個沒有標准定義的形容詞,沒有人知道少的界限在哪裡,在不同的情況之下。更重要的是有些情況根本就沒法釐清責任,你主動去承認錯誤也是沒有必要的。保險公司有個原則是,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要主動承認責任,責任的認定是警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另外,不要被對方的氣勢所嚇倒,加拿大社會是憑事實憑證據說話的,聲大不見得是好叫驢,有理不在聲音大氣勢兇。
不管你是受害方還是施害方,出現交通事故,我建議大家不要私了,真正要做的是:
1、 保持鎮定。停車並熄火,撥出鑰匙,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如果附近有目擊證人,第一時間記下證人的姓名和電話(這樣做會省掉以後的很多麻煩)。
2、 保護現場。不要讓雙方車輛移離事故現場,除非已經拍照完畢。 (在高速公路上,拍照完畢後如能移動車輛,應盡快將車移到路肩,以免發生更嚴重的車禍。)
3、 不要主動承認責任。不要隨便道歉說sorry,因為你不是警察和法官,不要自己給自己定罪,不要激動更不要與對方理論,你只需要記下事實。
4、 報警。如有人員傷亡,馬上撥打911以便及時搶救,注意講清楚事故地點。
5、 報警。如果估計損失超過1000,就需要撥打911請警察前來處理。
6、 保留事故記錄。對雙方車輛和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以便保留事故原貌(記住車上應帶著相機,起碼應該有一部可照相的手機)。拍照時也要拍下周圍環境,比如附近的交通燈、交通標識、路面上的標線等。
7、 記錄信息。與車輛事故有關的信息包括:對方司機的姓名、駕照號碼、電話(駕照非常重要,一定要記全其中的信息,如姓名、號碼、發行日、到期日、駕駛員的生日等),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車主姓名、地址(在保險單上可找到),車牌號(如有可能,也記下車輛的廠家、牌子、型號、出廠年份、投保省份、車輛的VIN號等信息) ,目擊證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電話)。如有可能,還可以簡單畫出事故草圖。如果事故涉及三方或多方,要記下同樣的信息。如有人員受傷,要記下受傷人員的姓名、地址及聯繫電話。
做完以上事項之後,就可以去報案中心報案了。中心的警察會給車輛拍照、記錄事故經過,並給出一個報案號碼。憑此報案號碼就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了。
多倫多警方要求,交通事故損失超過1000元,必須在24小時之內報案。如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情況出現,必須立即報案。如已經撥打911報案之後,就不需要再去報案中心了,因為現場警察給出的報案號碼跟報案中心是一樣的,被保險人就可以憑此號碼向保險公司報告了。
此文章僅為信息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形式保險意見或建議。若您有保險方面的問題請諮詢專業合格的保險顧問或直接與本人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