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勇
公益電影《失孤》裡的主角原型郭剛堂,騎行50多萬公里,騎壞了10輛摩托車,跑遍全國尋找被拐賣的兒子24年未果。在電影放映之後,兒子找到了。
看著郭剛堂夫妻與失散24年的兒子在車站重逢的電視畫面,實在令人感動。郭剛堂夫妻抱著兒子哭得傷心欲絕老淚縱橫,但他的兒子卻沒有一滴眼淚,只是不斷地安慰自己的親生父母。
為何會出現這麼大的反差呢?郭剛堂的行為感動了全中國甚至感動了世界,這種愛是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的。如果不是對兒子發自內心的愛,試問世上有幾個人能夠堅持24年,全國各省各市甚至各村各鎮地找兒子?在這24年找兒子的過程中,他吃了多少苦,沒有人知道,只有他自己心裡清楚,但我們能夠想像得到他吃了正常人難以承受的苦。在中國,被拐騙拐賣或者被偷搶的孩子多得是,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難道就不愛孩子嗎?所以,不得不說,郭剛堂實在太偉大了(當然囉,如果不偉大、沒有典型意義,他的經歷他的故事也不可能搬上銀幕)。郭剛堂是如此地愛自己的兒子,然而他的兒子卻毫無所知,這就是車站相見兩代人所表現出的巨大差異的根源。郭的兒子2歲多被人販子偷走賣給他的養父母,並不知道自己的生父在滿世界找他,而且找了24年未果,他不知道他生父付出了多少艱辛與努力,吃了多少苦,他對此完全沒有感覺。郭剛堂哭,一方面是高興兒子找到了,一生的夢實現了,另一方面也為他自己所吃的苦而哭泣,是一種心中無限委屈與悲痛的發洩。若不是因為電影的影響力,當地公安機關多了一個心眼去核對其兒子的DNA信息,估計郭剛堂一輩子都找不到他的兒子。郭的兒子在其養父母家受到很好的對待,其養父母像親生兒子一樣愛他,把他培養大,上了大學,畢業後在當地從事教師職業。
與親生父母見面之後,了解到父親艱苦卓絕嘔心瀝血尋找他的過程,擺在他面前的似乎是一道非常簡單的選擇題,那就是:跟親生父母回歸家鄉。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郭的兒子選擇跟養父母呆在一起並準備替養父母養老送終,而只答應自己的親生父母郭剛堂夫婦,在他有空的時候回家鄉看望他們。
對許多人來說,郭的兒子這樣的決定是不可接受的。不過,我對他這樣的選擇卻非常的理解與支持。
郭剛堂確實值得尊敬,他的行為不但感動了世人,甚至都能把自己感動了。然而,他兒子的長大成人,他並沒有參與。郭的兒子是其養父母養育長大的,其養父母付出了時間精力金錢,象世界上任何愛孩子的父母一樣愛著郭剛堂的兒子,培養他念大學,並且成為一名教師,可以說郭剛堂兒子27歲的人生,大部分是其養父母造就的。雖然郭的兒子是其養父母花錢從人販子手上買的,但這不應該受到譴責,真正應該被譴責的是中共的計劃生育政策和人販子的無道,養父母作為一個沒有什麼文化的農村人,他並不明白他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他也認識不到他的行為是導致人販子作惡的一個推動因素,我們世人不應該給予其過分的譴責。假如不是養父母購買了郭的兒子,說不定郭的兒子命運將更悲慘,因為在中國被人販子拐騙或者偷走的小孩,有許多是被賣給丐幫集團,身體被慘害到殘疾不成人樣,到沒有利用價值之後就被殺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養父母的行為是救了郭剛堂的兒子。
凡養過子女的父母都明白,養孩子要比生孩子難太多了。生孩子對女人來說很辛苦很痛苦,十月懷胎,承受著身體以及精神上的許多煎熬與折磨,相當的不容易。然而,把孩子養大,父母起碼得20年時間不敢有任何的放鬆,從孩子的身體健康到精神健康,從孩子的學習到其未來的前途,都是父母在不同階段牽腸掛肚的事。有一句話說,孩子是父母行走於地的心肝,這句話只有當了父母之後才能夠理解。可以說,生孩子需要勇氣,養孩子需要毅力。勇氣可以來自一時的衝動,毅力卻需要長久的堅持。沒有深深的愛,毅力從何而來?郭的兒子是個理性的年輕人,他應該是作出了正確的選擇。雖然表面上來看,他的決定對其親生父母有些殘酷,但愛是責任與付出,而他的時間精力是有限的,他的愛也是有限的,沒有辦法平分他的愛來孝順親生父母與養父母,他只能二選一。能夠做到過年過節回老家看望一下生父生母已經算是不錯的了,我個人認為。
這個話題,兩三年前我在開車時跟我家大女兒聊天時就有聊過。當初也不知道什麼原因聊到這個話題,我問她:“如果一個孩子被領養,孩子長大之後是應該更感激養父母還是生父母?”她毫不猶豫地回答:“當然是養父母。”我問她為什麼,她說:“養父母給了孩子那麼多的時間與愛,但生父母並沒有。”她的回答很直接,也很符合人性天性,這說明愛要看得見感受得到,同時,愛是相互的,不是單方面的行為。
中國有一個成語叫做“相親相愛”,這個成語似乎認定愛來自於親,親是愛的基礎,這裡頭似乎還含有哲學的東西,即物質決定意識還是意識決定物質。我不是說親不重要,而是覺得親並非愛的基礎或愛的充分條件。親可以產生愛,是自然生成的愛,但親是否能夠保持愛就不好說了。若親能夠不斷加進愛,讓愛發酵出更多的愛,使得親與愛渾然天成,那這種愛就是良性的持久的愛。若僅僅有親而沒有持續的愛,那親只是親,而不會生出愛,比較典型的就是上面郭剛堂的例子。我們也看到許多有親無愛的例子,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兄弟因為財產或者其他利益而反目成仇。所以,我個人更傾向於有愛才有親,是愛產生親的感覺,比如愛情,時間久了,這種愛情會轉化為親情,即我的哲學觀:意識決定物質。
在我的文章《聊聊愛情與婚姻》裡曾引用過一個例子。在一個“誰是我們最重要的人”的遊戲中,教授讓女生列出20個對自己最重要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戚、朋友、老師、同學、上司、同事等,然後按相對不重要的順序,每一次劃掉一個最可以放棄的人,最後剩下的是配偶,遊戲結束,女生崩潰痛哭。教授問其原因,女生的回答令人動容,她說:“雖然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人對我極端重要,但TA們都不是與我生活在一起最長的人,我長大就離開父母,子女長大就離開我們,兄弟姐妹雖有血緣關係,但都各過各的生活,在我的一生中跟我呆在一起最長的人是我的配偶,雖然我們之間並無血緣關係,但卻是最親的人,最不可放棄的人。”我認為這個遊戲很好,女生的選擇也很對,回答得也很好。
相親相愛還是相愛相親,每個人的境遇不同,各自對愛的理解與認識肯定也不盡相同,所以探討這個問題並非要得出一個標準答案。然而,無論如何,我們在這個世界上,要想獲得愛,一定要付出愛,因為愛是相互的。不管是否有親的基礎,這個世界沒有一種愛是你理所當然不需要付出的,因為愛更多的意義是責任與付出而不是索取,對誰都一樣。也許父母能夠做到不求回報的愛子女,但子女也應該明白父母的愛並在某種程度上給予回應,父母若給予你物質上的愛多一些,你回饋給父母的不一定是物質,但精神上對父母的關心還是應該的;若父母在精神上給予你支持,那你在物質上多幫助老人家一些也是應該的。夫妻也一樣,沒有人命中註定應該為你當牛做馬一輩子,女人生兒育女,男人要懂得女人的艱辛與付出,要心存感激;男人為事業打拼,女人也應該明白男人為家庭為子女的付出以及生活工作的不易。愛,不是什麼大道理,不是什麼花前月下的浪漫,也不是海灘上燦爛的焰火,更不是在高山上大聲呼喊“某某我愛你”,更多的是日常生活當中的細節。有時候,一句鼓勵的話、溫暖的話、安慰的話,勝過許多玖瑰花、精美的禮物或者燭光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