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勇(資深理財顧問,聯繫電話:416-3004768)
我曾經寫過《保險的特殊功能》,但從來沒有想過保險還有今天要說的這個功能。
我曾經寫過《分紅保險之財富保護篇》,也沒有提到過這一層的財富保護功能。
在我寫的《離婚的男人像根草》這篇文章裡,我提到了一個案例,就是:父母在兒子年幼的時候就為兒子買了房子,到兒子成年之後把房子的所有權轉給了兒子。結果兒子後來交了女朋友並與其同居,一年後兩人關係破裂,房子的所有權不得不與女方平分。
這種同居一段時間分手或是離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還是蠻多的。離婚基本上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問題,不管是自住房、投資房、金融機構裡的存款或投資等等都得拿來平分。許多家庭裡,可能男人會是主要的收入來源(不完全是這樣,女同胞不要對此說法敏感),當然就承擔著日常開支的主要任務和投資資金的主要提供者的角色,結果婚姻的變故導致了辛辛苦苦積累的資產一下子沒掉了一半,而且這些錢被分走了,很可能會落入到情敵或者其他不清楚是什麼樣的男人口袋裡。所以,象例子裡小年輕的媽媽就特別的難受,自己為兒子買房,最終居然被別人分走了,而且女的分走房子還要去嫁人的,這些錢也不是用來養孫子什麼的(兩個年輕人還沒有小孩),因此感覺特別冤。我想任何男人遇到分手或離婚而被分走財產,心裡都會產生這樣的怨氣。
說到這裡,不得不提保險。如果平時的錢是用於買保險,就不存在這樣資產被分走的不痛快,因為保險裡的資產是指定受益人的,即使在當初申請的時候指定配偶為受益人,只要不是不可更改的受益人,保單的所有人隨時都可以把受益人改成自己最親近的人。因此,感情不穩定或是家庭關係不是太好的情況,你們天天想著創造那麼多財富,最終都不知道在為誰而創造。
我多次講過,在理財的大戰略上,保護財富是核心,因為金融的核心是控制風險。感情婚姻關係不穩定也是一種風險。所以,在保護財富上要加進這一條。其他的保護財富的策略可以查看《分紅保險之財富保護篇》。
還以上面的例子來談。這個年輕人在15歲的時候,父母親就為他買了房子,到他18歲時,父母親就把房子的所有權轉給他(因為是把房子當作他的自住房,增值部分可以免稅)。在轉名字的時候,房子已經升值了三年時間,父母親在把房子所有權轉給兒子的時候就交了資產增值稅。當初一次性為兒子支付了15萬首付款,而且後來每年還替他還按揭一萬多元。父母付出了這麼多,到最終兒子跟女朋友分手,兒子拿到的淨資產還不到15萬(雖然房產在增值,但首付部分及增值部分被女朋友分走了一半)。我想,當初如果父母親能夠換一種方式愛兒子,為兒子積累財富,可能情況完全不一樣。
這種方式就是分紅保險的方式,不但父母不要一次性首付15萬,也不要一年還按揭一萬多,只要每年給兒子付保費一萬元,付20年,總共20萬,如果父母親確實很有錢,要一次性把錢付給保險公司,不需要20萬就解決問題,還少了一年一萬多的按揭還款。大家看一下投資效果。最重要的是這樣的投資成果是不會被兒子的女朋友或其他女人分走的。
這個方式不但錢不會被分走了,而且財富積累的效果也不輸於任何一種投資理財模式。想想,20年存20萬,到小孩90歲的時候(假如此時身故),其下一代將會得到700多萬的現金資產。現實中的哪一個理財模式可以做得到?而且這個另類的財富保護模式還具有延稅免稅的功能、退休保障的功能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我的分紅保險系列篇章,詳細了解其綜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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