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勇(資深保險顧問,聯絡電話:416-3004768)

 

前一段時間看到一則新聞,說的是一個人A在臉書上對某人B進行了侮辱,結果被告上法庭。 最終判決A需賠償B的精神損害42萬元。 對於這樣的新聞,可能大部分人看了就當作一條過眼煙雲一樣的文字很快就把它忘到爪哇島去了。 然而,這條新聞卻令我久久不能平靜。 對於從事家庭財務規劃的專業人士來講,這裡有一個特別值得人們注意的東西是:B有可能因此而破產。 大家想想,對於一般百姓來說,有多少人有淨資產42萬? 這個判決很可能令這個國家多出一個破產的國民。

對於破產這種事,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只要自己借債還錢,量力負債就永遠都不可能與破產兩字沾上邊,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破產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過度負債或是因突發意外造成資金鏈斷裂所致,也有可能因某些跟負債無關的責任致使責任人破產,如新聞中B同學。

我的職業頭銜是保險顧問,我的工作是怎樣幫助客戶進行家庭或是個人的財務規劃,進行家庭財務安全性的建構。 對於破產這樣的話題,其實並不那麼可怕,重要的是我們必須事先做出規劃和安排,不管世界或是家庭個人發生什麼樣的意外,家庭的資產都會得到保全,不會受到債權人或是 法院等部門的凍結,沒有人能夠奪走你雙手辛勤創造的財富。

在從事理財工作中,我了解到一個現實情況是:有相當多的客戶不了解有關債權人保護條款。 剛好藉助這則新聞,今天就專門來談這個問題。

債權人保護,即creditor protection,是保險產品中非常重要的條款。 簡單地說就是如果資產存在於有債權人保護的金融產品中,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債權人就永遠拿不到這部分金融產品裡的資產。

談到債權人保護,我們在這裡不得不提到債務問題。 很顯然,債務跟債權人緊密聯繫在一起,也就是一個人向銀行貸款了,就產生了債務問題,銀行也成為了債權人。 那麼,借錢還債是天經地義的事,當你需要向你的債權人償還債務的本金和利息的時候,你必須動用你的資產去承擔應有的義務。 然而,由於資產的類別不同,有的資產就存在著不需要承擔償債義務的功能,如保險資產、年金、保本基金等。 為什麼呢? 因為,這些產品都是保險類金融資產,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債權人保護功能。 也就是說,若因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債權人可以凍結債務人除保險類金融資產外的任何資產。

在這些保險類金融資產中,保險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除保險之外,還有不少保險類金融資產,如保本基金、年金,甚至保險公司的GIO(定期存款)等。 許多人都不知道保本基金是保險類金融資產,而認為是投資類金融資產,主要是因為「基金」這兩個字。 實際上,有心的投資者應該會發現,只有保險公司才有銷售保本基金,而銀行只能見到互惠基金。 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保本基金是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能夠為這類投資擔保本金不遭受損失或是擔保贏利一定能夠實現,如投資10年以上不用擔心本金損失或是5% 年收益上不封頂等投資產品卻不是GIC),而互惠基金是投資產品,在金融業混業經營尚未開放之前,銀行里是絕對見不到保本基金的,不過,保險公司裡卻能夠銷售互惠 基金。

說了這麼多概念性的東西,為了就是讓大家明白在家庭理財規劃中要盡量多考慮保險類金融資產,如分紅保險、保本基金等。 大家知道分紅保險不但有保險的功能,也有投資的功能,還有延稅免稅合理避稅等功能,在考慮比較長時限的投資規劃時,要把分紅保險考慮在內。 在投資中,我們要充分考慮保本基金,如在RRSP這種週期性比較長的投資項目中考慮保本基金要比互惠基金或是其它項目更好,主要原因是投了保本基金,這種資產就永遠 都是投資者個人或是家人所有,誰都無法接觸到,不管有什麼樣的意外或危機。

也許有人會說,保本基金管理費比互惠基金高,對投資人來說並不划算。 這種說法一點都沒錯,確實同類型基金對比保本基金的管理費要比互惠基金高出0.5%-0.8%(取決於保本的不同選項)。 然而,我只想問大家一個問題,你是否願意辛辛苦苦積累一生的資產因類似新聞報導中的這樣的事件而化為烏有,還是更願意保有自己的財富而只需付出更多一丁點費用 ? 況且,這種一丁點費用的支出還能擔保投資的本金不受損失。

有人也許又會說,出現新聞中這樣的事件實在比中樂透還難,有幾個人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呢? 說得不錯。 我必須再舉一個例子,來說一說這樣的事件並不是永遠都不可能發生在你我這樣的普通人身上的。

李先生,香港移民,七十年代就來到加拿大,打工做生意,三十多年時間積累了三百多萬資產,算是一個成功人士。 可是,不幸的事情永遠不會因為你是成功人士而偏愛你,在一次車禍中,李先生撞了一個人。 運氣好的是,李先生沒有把這個人撞死,而是撞傷了。 運氣差的是,李先生撞的這個人是個企業的CEO,年薪三十萬元。 接下來的事就有點杯具了。 這個人不會工作了,此人向法院起訴汽車保險公司和李先生賠償一千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與李先生共同賠償500萬元,車保險公司按保險合約賠償一百萬元,剩下的部分李先生只好自己承擔。 李先生辛苦一輩子,三百多萬資產全數賠盡不得不宣告個人破產。

請問大家,你能夠保證你永遠都不出車禍嗎? 你能夠保證你車禍時所撞的人不是個高薪或是什麼成功人士嗎?

這個世界的風險很多,不是每個風險你想控制都能夠控制得了的。 所以,做出預防要比努力控制風險更重要。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假如李先生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分紅保險資產或是保本基金或是年金什麼的,這部分資產法院是動不到的。 也就是說,李先生渡過了破產期後,保險類金融資產還能為李先生的晚年生活提供一些保障。 而假如李先生在理財上沒有安排此類資產,他的晚年就非常的難過,不得不依靠政府OAS那一點錢渡日。 對於破產這種事,年紀輕一些也許還有東山再起的一日,年紀大的就完全的無力回天了。

在我們華人社區裡,很多人對破產這種事並不怎麼在意(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大陸根本就沒有個人破產這個概念和實踐),覺得一百個人中只有5個人有可能破產,這種事不 容易發生在自己身上。 另外,許多人在投資上過分偏愛房產投資、生意投資和股票投資,而忽略了保險類金融資產,殊不知,房產、生意、股票等投資的資產都不具有債權人保護功能,不能保證此類資產永遠 屬於投資者或是投資者家人。

所以,我非常的希望大家能夠認清Creditor Protection功能在選擇金融產品的重要性,在家庭或是個人理財規劃中,充分考慮保險類金融產品的比重。

我們華人很聰明,我遇到的一個人聽我講了這個後,就說「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我知道差不多要破產的時候,就把資產賣了然後買很多保險類金融資產,或者乾脆爭取 向銀行貸到很多錢去買很大額的保險或是投資在保本基金裡,這樣銀行等債權人不是沒輒了嗎?」。 事情並不會是這麼簡單的,這種小聰明在加拿大這麼發達的金融業面前可以說是無處施展,你能夠想到的,難道別人就想不到? 我告訴你,債權人或法院會調查你在破產之前是否有故意轉移資產的行為,只要有故意轉移資產的行為,保險類金融資產也不能保護你。 所以,理財規劃要趁早,不要到了問題出來或即將出來才想起要理財要保險。 臨死抱佛腳,佛陀也不一定能保護你。

(本文只作為資訊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具體投資理財建議,亦不明示或暗示買賣任何具體投資理財產品。進行任何投資理財行為,請事先諮詢專業合格的理財顧問,或與本人聯繫單獨面談。 )